胡弘弘,曾用笔名馨元,女,法学博士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副院长、宪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。
1970年9月出生于湖北大悟县。1997年,获中南政法学院硕士学位,2003年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,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。2001年赴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习,2005年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习。
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、理事,湖北省法学会理事,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,湖北省法制办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,湖北省工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。
1992年留校以来,主要讲授“宪法学”课程,近年来也同时承担“国家赔偿法”、“地方制度”、“港澳基本法”等授课任务。1999年学校“优秀教师”;2001年法学院优秀教学奖;2002年学校“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”;2003年度、2004年度“中青年优秀主讲教师”,2005年入选“霍英东基金教学类”推荐候选人。
参加并完成1999年司法部重点项目《宪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》。独立主持中国法学会2003年科研立项《公民主体地位的再认识》。2004年承担财政部重大课题《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研究》之子课题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协调指导机制》研究。在《中国法学》、《社会科学》、《现代法学》、《法学评论》、《法制日报》、《中国法学教育》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。主要研究兴趣为宪法基础理论、公民制度、港澳基本法理论等领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