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延平,1968年10月出生,山东昌邑市人,法学博士,教授,博士研究生导师,泰山学者特聘教授,国家社科基金法学评审组成员。
一、工作经历和学术兼职 1991年8月,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留校,历任助教、讲师。 1999年9月破格晋升副教授,任院长助理、山东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。 2006年6月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,招生方向为宪政与人权。 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、学位委员会主席、校学术(学位)委员会委员、校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。 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、国际法哲学—社会哲学协会(IVR)中国分会秘书长;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法学评议组专家。 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,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,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。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;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;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。
二、教育背景 1987—1991年,就读山东大学,1991年6月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—1998年,山东大学宪法学硕士研究生,1998年6月获硕士学位 2001—2004年,山东大学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,2004年6月获博士学位 2000年1月—5月,美国政府USIA项目访问学者 2003年6月—2004年6月,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
三、主要著作 《自由大宪章研究》(专著)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 《人权与法治》(专著),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 《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》(主编),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版 《法治社会之形成与发展》(执行主编),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 《山东大学法律评论》(主编),山东大学出版社
四、主要论文 法学的入径与法律意义的创生,《中国法学》2001/09;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转载 转型期中国法理学的多维面向,《中国法学》2008/03 法理学的中国性、问题性与实践性,《中国法学》2007/01 The Ethics of and Oversight over the Judiciary,《中国社会科学》(英文版)2001/04 中国人权法学学术自主性的探寻,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2010/05;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转载 论古希腊哲学中人权基质之孕育,《文史哲》2010/03 亚太各国国家人权机构人权侵害申诉调查职能比较分析,《法学杂志》 2009/08 中国人权法学的学科独立性初探,《山东大学学报》2009/03 论发展权的制度保护,《学习与探索》2008/06 论中国人权精神的建设,《文史哲》2005/05;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全文转载 国家的人权保障责任与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,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2005/05 中国制度传统的知识与生活基础,《政法论坛》2005/11 法治:政治正当性的根据,《学习与探索》2005/09;《新华文摘》摘编 论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,《法学论坛》2005/01 法律价值失落的现代性原因分析,《苏州大学学报》2005/09;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全文转载 法律解释:法律生命化与法官职业化的过程,《山东社会科学》2003/01 论市民社会理论与中国的法治理路,《法学论坛》2003/01 论普遍人权,《法学论坛》2002/05 中国人权建设的五大主题,《文史哲》2002/04 论孔子法律思想研究的立场与方法,《山东大学学报》2002/09 论现代法律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,《法律科学》2002/09 制度文明是一独立的制度形态,《学习与探索》2002/03 “权利”进入,抑或“权力”进入,《现代法学》2001/08;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转载;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》全文转载
五、承担项目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(主持人):《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(第二负责人):《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保障农民权益对策研究》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(主持人):《当代中国的法制转型——以权利的法定化为视角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(主持人):《人权的制度起源》 国务院新闻办(特邀专家):《中国的人权状况》 教育部项目(主持人):《国家人权机构研究》 司法部项目(主持人):《人权与人类和谐》 山东省社科规划办重大项目(主持人):《法律职业伦理研究》(01cfz28) 山东省社科规划办青年项目(主持人):《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》(04AFZJ01) 山东大学青年基金项目(主持人):《自由大宪章研究》
六、获奖情况 《自由大宪章研究》(专著),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; 《法学的入径与法律意义的创生——论哲学诠释学对中国法学与法治的可能贡新献》(论文),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; 《人权与法治》(专著),获2005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。 《国家与社会:一种法学思维模式的重新解读》(论文), 2000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。 《论法治:理念、制度、运作》(论文),中国法理学年会优秀论文奖。 《论司法权中立的内容构成》(论文), 2000年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,山东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,2001年中国法学会诉讼与司法制度论文评比三等奖,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。 《论法治的基础》(论文),获山东大学社科成果三等奖。 《试析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消解行为》(论文),1998年获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。 《法的公平与效率价值论》(论文),获山东大学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。 《打破陈旧僵化模式,发展我国法学理论》(论文),1992年获山东大学优秀论文三等奖。 《法律解释:法律生命化与法官职业化的过程》(论文),获山东省第十四次法学优秀成果评选二等奖。 《论孔子法律思想研究的立场与方法》(论文),山东省第十三次法学优秀成果评奖三等奖。 《论正义化的法运作》(论文),获山东大学社科三等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