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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郑磊 职称:副教授 单位:浙江大学法学院 学位:法学博士 电邮:zhenglei87520@126.cn |
郑磊,男,汉族,1979年10月生,浙江临安人。 一、学习经历 1998.9-2002.6 浙江大学法学院,攻读学士学位 2002.9-2004.6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,攻读硕士学位 2004.9~2007.6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,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二、工作经历 2007.9~2009.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7.8~至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任教 三、研究领域 宪法学,近期主要关注宪法审查、宪法学方法论问题。 四、专著 《宪法审查的启动要件》,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。 五、主要论文、译文 ▲主要论文 1.《宪法审查的穷尽法律救济原则》,《现代法学》2009年第1期,第3~12页。 2.《合宪法性审查该如何启动》,《法学》2007年第2期,第53~59页。 3.《宪政百年中宪法学方法运用状况之演变——以清末与民国时期为中心》,《法学家》2008年第4期,第23~26页。 4.《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》,《浙江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》2008年第6期,第75~82页。 5.《守护宪法: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解释方案——以宪法文本及其沿革为基础的考量》,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2009年第5期。 6.《宪法学方法论的开放性》,《浙江学刊》2009年第2期,第127~135页。 全文转载于《人大复印资料〈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〉》2009年第7期,第12~21页。 7.《价值是如何进入规范的:宪法学的基本立场》,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》2008年第4期,第110~115页。 全文转载于《人大复印资料〈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〉》2008年第11期,第44~48页。 8.《论“部分社会”法理》,《学习与探索》2009年第3期,第100~103页。 全文转载于《人大复印资料〈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〉》2009年第10期。 9.《“较大的市”的权限有多大?——基于宪法文本的考察》,《国家行政学院学报》2009年第1期,第57~60页。 10.《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的对话》(韩大元、林来梵、郑磊合作),《浙江学刊》2008年第2期,第134~143页。 等等。 ▲ 译文 1.《对宪法法院设计的经济分析》,载韩大元主编:《比较宪法——宪法文本与宪法解释》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,第68~93页。([美]汤姆?金斯伯格著、郑磊译) 2.《财产权是基础性权利吗?——以德国为比较项》,载胡建淼主编:《公法研究》(第五辑),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,第413~458页。([美]G. S. 亚历山大著、郑磊译) 六、主持或参与的课题 1.独立主持项目 第四十二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:《面向实践的宪法学方法论》。(2007年) 首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:《宪法学方法论的特殊性》。(2008年) 2.主要参与项目 2007国家社科基金:《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》,韩大元教授主持。 2005国家社科基金:《违宪审查的原理与技术》,林来梵教授主持。 |